共同持分土地法34條之1買房注意事項買土地敏姊房產通

承買多數決出售的共有房地,買方簽約前要確認三件事:出售通知、優先承購與交屋安排

2026-06-18 · 敏姊房產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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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買方看到整間房或整塊土地出售,常以為只要多數共有人簽約,就和一般買賣差不多。若交易是依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多數決處分,買方要查的不只價格與產權,還有同意門檻、通知、優先承購、價金及現場點交。

這類物件可以評估,但程序與交屋風險比單一所有權更高。便宜若來自家族僵局,買方下手前就要知道自己會不會接手僵局。

先問清楚交易依據

買方應先確認這是全體共有人共同出售,還是依多數決處分。若是後者,要請賣方與地政士說明同意共有人、人數與持分如何符合門檻。

不要只看持分加總表,應以最新謄本、繼承與權利資料核對。若有人死亡、未辦繼承或仍是公同共有,計算會更複雜。

查其他共有人是否已受合法通知

其他共有人可能享有優先承購權。買方要確認通知是否用相同價格與條件、是否留有送達證明,以及表示期限是否已過。

若其他共有人依法行使優先承購,原買方安排可能受影響。程序未確認前,別急著投入設計、鑑定或搬遷成本。

價金不能只匯給出面簽約的人

不同意共有人仍有取得對價或補償的權利,實務上可能涉及受領、清償或提存。買方應透過履約保證與契約付款流程處理清楚,不要依賣方口頭指示私下拆分匯款。

價金流程越透明,越能降低日後有人主張沒拿到款項的風險。

所有權能過戶,不代表房地能順利點交

不同意出售的共有人可能還住在裡面、做生意、耕作,或放置設備。買方必須親自查現況,確認租約、占用人、地上物與搬遷安排。

契約應寫清楚是現況點交還是騰空點交、由誰排除占用、沒完成怎麼處理,以及尾款是否保留。沒有點交方案,就不應只因價格低而簽約。

買方的安全做法

安全做法是指定熟悉共有處分的地政士審查,取得謄本、通知與送達資料,使用履約保證,把優先承購與點交列為條件,也先問銀行願不願意承作。

敏姊認為,這類交易的折價,反映的是程序、時間與現場風險。程序與點交能被管理,才有資格談是不是便宜。

參考來源

  • 內政部,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。
  • 新竹縣竹東地政事務所,優先購買權通知切結規定。
  • 南投縣政府,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說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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