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談完「誰有權繼承」與「繼承後能不能出售」,接下來就進入實際申辦。
繼承不動產看似文件很多,其實可以先記住四個窗口:戶政、國稅局、地方稅捐機關、地政事務所。依序把資料與稅務整理好,最後才能完成繼承登記。
第一站:戶政事務所
先申請被繼承人的除戶戶籍資料,以及全體繼承人的現戶戶籍資料,用來確認死亡事實與繼承關係。
若採分割繼承,通常還要準備遺產分割協議書及全體繼承人的印鑑證明。不過,若全體繼承人親自到地政事務所核驗身分,或協議書已依法公證、認證等,依官方規定可能免附印鑑證明,仍應按個案向受理機關確認。
第二站:國稅局
查調被繼承人的財產、所得及相關資料,再辦理遺產稅申報。完成後取得遺產稅繳清、免稅、不計入遺產總額或同意移轉證明,作為後續辦理依據。
原則上,遺產稅應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申報;有正當理由者,可依法申請延長三個月。
第三站:地方稅捐稽徵機關
確認繼承的不動產有沒有欠繳房屋稅或地價稅。若有欠稅,應先繳清;採分割繼承時,也要留意遺產分割協議書的印花稅。
部分案件可透過不動產移轉一站式服務,由機關間查驗資料,實際仍依所在地及受理機關作業為準。
第四站:地政事務所
最後備妥登記申請書、登記清冊、繼承系統表、權狀、戶籍資料、遺產稅證明及相關文件,申辦繼承登記。
若有分割繼承、拋棄繼承、遺囑或權狀遺失等情形,需要增加的文件也不同,送件前最好先向地政事務所核對。
四個窗口,先後順序怎麼記?
先用戶政資料確認「人」,再由國稅局與地方稅捐機關處理「稅」,最後到地政事務所完成「產權登記」。
資料越早整理清楚,越能提早掌握辦理時間,也不會等到準備簽約或交屋時,才發現程序還沒完成。
本篇先建立整體流程。下一篇再談:多人共同繼承時,公同共有、分別共有與分割繼承有什麼不同?
每個家庭的繼承關係與文件狀況不同,涉及個案法律或稅務判斷時,仍應由地政士、律師或稅務專業人員依資料確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