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裡留下房子或土地,很多人第一個反應是:「兄弟姊妹都有一份吧?」也有人以為,家人過世後就能立刻委託出售。
但繼承房產能不能順利賣,第一步不是先找買方,而是先確認:誰有權繼承?目前登記到哪一步?誰需要參與出售?
繼承系列第一篇,敏姊先帶大家看懂最基本、也最容易混淆的兩件事。
一、繼承順位怎麼看?
依《民法》第1138條,配偶不是排在四個順位裡,而是原則上會與有順位的血親繼承人共同繼承。
除配偶外,血親繼承人的順序是:
第一順位:直系血親卑親屬,例如子女。
第二順位:父母。
第三順位:兄弟姊妹。
第四順位:祖父母。
有前順位繼承人時,後順位原則上不會一起繼承。例如留有配偶與子女,通常是配偶與子女共同繼承,不是再把父母、兄弟姊妹全部算進來。
至於每人實際可以分多少,還要看配偶與哪一順位共同繼承、同順位有幾人,以及有沒有遺囑、拋棄繼承或代位繼承等情況。這些會在後續系列逐一說明。
二、繼承後可以馬上賣嗎?
可以先規劃,但不代表立刻就能把產權移轉給買方。
依《民法》第759條,繼承人在登記前已因繼承取得不動產權利,但沒有完成登記,就不能處分該不動產物權。
白話來說,家人過世後可以先盤點資料、估價、討論出售方向;真正要辦理產權移轉,仍須完成遺產稅與查欠等相關程序,再辦妥繼承登記。
如果最後由多人共同繼承,還要再確認登記型態、各人權利與出售安排。家人一句「大家都同意賣」,在正式簽約與過戶前,仍有一些細節需要先整理。
三、賣方真正要先確認的是什麼?
敏姊建議先整理三件事:
1. 全體可能繼承人是誰。
2. 遺產稅與繼承登記目前進度。
3. 房產未來要保留、分割,還是出售。
文件還沒全部辦完,也可以先做市場價格與出售時程評估。越早把這些事情釐清,後續簽約與交屋就會更順利。
敏姊的結論
不動產繼承順位,要先看配偶,再看四個血親順位;繼承後也不是完全不能馬上準備出售,而是必須先具備能合法移轉產權的條件。
真正容易影響成交的,常藏在一句「我們家應該都談好了」後面:究竟誰要出面?誰有持分?目前少了哪一份文件?
每個家庭的繼承關係與房產狀況不同,涉及個案法律或稅務判斷時,仍應備妥資料,再由地政士、律師或稅務專業人員確認。
下一篇繼承系列,我們再深入談:配偶和不同順位的家人,究竟各自可以分多少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