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動產繼承繼承登記房產知識

房屋繼承過戶有期限嗎?逾期會怎樣?

2026-07-29 · 敏姊房產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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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人過世後留下房屋或土地,很多人會先處理喪葬、戶籍與遺產稅,等到事情告一段落,才想到不動產還沒有辦理繼承登記。

房屋繼承過戶並不是想辦再辦。依《土地法》第73條規定,繼承登記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。一般而言,繼承開始日就是被繼承人死亡之日。

一、超過6個月,可能產生逾期罰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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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過法定期限才申請繼承登記,每逾1個月,得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的罰鍰,最高不得超過20倍。

這裡所說的是「應納登記費的倍數」,不是直接以房屋市價計算,也不是遺產稅的倍數。實際罰鍰仍要依案件的登記費及逾期期間核算。

若有不可歸責於申請人的事由,並能提出證明,部分期間可能不計入逾期期間;是否符合,仍須由受理機關依個案認定。

二、超過1年未辦,可能進入公告及列冊管理

依《土地法》第73條之1,土地或建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1年仍未辦理繼承登記,地政機關查明後,會公告繼承人在3個月內申請登記。

公告期滿仍未申請,可能由地政機關列冊管理。列冊管理期間為15年;期間屆滿仍未辦理,依法可能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。

因此,「超過6個月」與「超過1年」是兩個不同階段:前者涉及逾期登記罰鍰,後者則可能進入公告與列冊管理程序。

三、還沒完成繼承登記,房屋可以出售嗎?

繼承人雖然因繼承取得不動產權利,但依《民法》第759條,非經登記,不得處分其物權。

也就是說,尚未完成繼承登記前,不能直接把房屋正式移轉給買方。若家人已有出售規畫,應先確認遺產稅、繼承人意見及登記進度,避免找到買方後才發現產權尚未整理完成。

四、已經逾期,現在還能辦嗎?

可以。逾期不代表不能再辦理繼承登記;即使已被列冊管理,在列冊管理期滿前,繼承人仍可依規定申請登記。

與其擔心已經超過期限,更重要的是先確認死亡日期、目前是否收到地政機關通知,以及案件卡在哪一個環節,再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確認。

本篇先整理繼承登記的期限與逾期影響。下一篇再談辦理不動產繼承,常見費用有哪些。

每個案件的繼承關係、逾期原因與登記費計算不同,涉及個案法律、稅務或罰鍰認定時,仍應由地政事務所、地政士、律師或稅務專業人員依實際資料確認。

參考出處

  1. 全國法規資料庫|土地法第73條 查看原文
  2. 全國法規資料庫|土地法第73條之1 查看原文
  3. 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|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宣導 查看原文
  4.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|繼承登記申請期限為何? 查看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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