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一篇整理了繼承房產要跑的四個窗口。了解流程後,下一個最常遇到的問題就是:「到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,需要準備哪些文件?」
文件看起來很多,但可以先分成身分關係、稅務證明、分配方式與不動產資料四大類。
一、被繼承人與全體繼承人的戶籍資料
常見資料包括被繼承人的除戶戶籍資料,以及全體繼承人的現戶戶籍資料,主要用來確認死亡事實與繼承關係。
若戶籍資料不足以完整看出親屬關係,實務上可能還要再補早期戶籍資料或其他證明,應依個案向受理機關確認。
二、遺產稅相關證明
完成遺產稅申報後,依案件情況取得遺產稅繳清證明書、免稅證明書、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,或同意移轉證明書。
部分案件可利用不動產移轉一站式服務,在登記申請書填寫遺產稅證明書案號,免附紙本證明;實際仍以受理機關作業為準。
三、遺產分割協議書與印鑑證明
如果全體繼承人不是直接依一般共同繼承方式登記,而是協議由特定繼承人取得某間房屋或土地,就屬於分割繼承,通常要由全體繼承人共同簽署遺產分割協議書。
分割協議書正本還要留意印花稅,送件時通常也要檢附立協議書人的印鑑證明。
但印鑑證明並非任何情況都一律必附。例如繼承人親自到地政事務所核驗身分,或協議書已依法公證、認證或由地政士簽證,依官方規定可能免附。
四、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
辦理繼承登記時,通常要檢附土地、建物所有權狀或其他權利證明書。
如果權狀找不到,也不代表完全不能辦理。依地政機關說明,可由申請人出具權狀遺失切結書,再依規定辦理,送件前可先向所在地地政事務所確認格式。
五、別忘了地政申請書表
除了上述文件,地政送件時通常還要準備:
1. 土地登記申請書。
2. 登記清冊。
3. 繼承系統表。
4. 申請人及代理人的身分證明、印章。
若有拋棄繼承、遺囑繼承、未辦保存登記建物、繼承人在海外或其他特殊情況,還會增加不同的證明文件。
文件怎麼準備比較不容易漏?
可以先記住四個問題:誰是繼承人?遺產稅辦好了嗎?房產要依一般繼承方式登記,還是要分割?權狀是否還在?
先把這四件事確認清楚,再依案件向戶政、國稅局、地方稅捐機關與地政事務所核對,補件機率就會降低。
本篇先整理一般案件常見文件。下一篇再談:多人共同繼承時,公同共有、分別共有與分割繼承有什麼不同?
每個家庭的繼承關係與文件狀況不同,涉及個案法律或稅務判斷時,仍應由地政士、律師或稅務專業人員依資料確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