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地贈與房地合一稅贈與稅房產買賣

父母贈與房地給子女,現在省稅,日後出售反而繳更多嗎?

2026-08-26 · 敏姊房產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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贈與過戶成本與未來房地合一稅|短影音說明

父母想提早把房地過戶給子女,最常先問:「現在要繳多少贈與稅?」但敏姊建議,別只看眼前這一筆,還要先想清楚:子女未來會自住、出租,還是可能出售?

因為贈與當下看起來比較省,不代表整體稅負一定最低。真正要比較的,是現在的過戶成本、子女日後出售的成本基礎,以及有沒有機會符合自住房地優惠。

一、現在辦贈與,計算基礎不是市場價

依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第10條,贈與土地原則上以贈與時的公告土地現值計算;贈與房屋則以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計算,不是直接使用市場成交價。

因此,公告土地現值加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,可能低於市場價。這也是許多人覺得「現在贈與比較省」的原因。

不過,辦理房地贈與不能只看贈與稅。過戶時還可能產生土地增值稅、房屋贈與契稅、印花稅、登記規費及專業服務費。

其中,土地贈與原則上要申報土地增值稅;房屋贈與的契稅稅率為6%;持贈與契約辦理不動產登記時,契據原則上按金額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。實際金額仍要依個案及主管機關核定結果為準。

二、日後出售時,成本不一定是父母當年的購入價

如果受贈房地屬於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,子女日後出售時,交易所得通常不是直接用售價減掉父母當年的實際購入價。

依《所得稅法》第14條之4及財政部現行規定,受贈取得房地的成本,原則上以受贈時的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與公告土地現值為基礎,再按政府公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,並加計符合規定且能提出證明的必要費用。

也就是說,父母當年的購入價,通常不會直接成為子女出售受贈房地時的取得成本。若受贈時的法定價值明顯低於未來售價,計算出的交易所得就可能比原先預期更高。

持有期間也要一起評估。一般贈與案件原則上從子女取得房地之日起算;居住者若持有2年內出售,原則上可能適用45%稅率。是否符合自住優惠、非自願交易或其他例外,仍要依實際條件判斷。

三、用800萬元、1,000萬元與500萬元看懂差別

假設父母當初以800萬元購入一筆房地,目前市場價約1,000萬元。辦理贈與時,土地公告現值為420萬元,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80萬元,合計法定價值為500萬元。

贈與當下,主要以500萬元作為贈與價值的計算基礎,不是直接用1,000萬元市場價。計算贈與稅時,還要依當年度免稅額、扣除項目及主管機關核定結果處理,並把土地增值稅、契稅、印花稅與登記成本一併算進去。

但子女日後若以1,000萬元出售,成本基礎原則上不是父母當初的800萬元,而是受贈時的500萬元,經物價指數調整後,再加上符合規定且可證明的必要費用。

簡單比較:父母若以800萬元購入、以1,000萬元出售,表面價差是200萬元;子女受贈後再出售,卻可能先以500萬元作為成本起點。

這不代表可以直接用1,000萬元減500萬元,再乘上45%計算稅額。房地合一稅還要扣除物價調整、可認列成本費用及土地漲價總數額等法定項目。這組數字要表達的重點是:現在贈與稅的計算基礎較低,不等於未來出售的整體稅負一定較省。

四、加碼節稅:自住房地可能享有400萬元免稅額

如果子女受贈後確實打算長期自住,可以進一步評估《所得稅法》第4條之5的自住房地優惠。

要適用這項優惠,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:

1. 本人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該房屋辦妥戶籍登記,並持有、實際居住連續滿6年。

2. 交易前6年內,房屋沒有出租,也沒有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。

3. 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交易前6年內,沒有使用過這項自住房地優惠。

條件全部符合時,出售房地的「課稅所得」在400萬元以下可免納所得稅;超過400萬元的部分,適用10%稅率。

這裡有兩個容易誤會的地方。第一,400萬元是課稅所得的免稅額,不是售價減少400萬元,也不是直接少繳400萬元稅金。第二,不是把戶籍遷入後放滿6年就一定適用,還要有持有及實際居住的事實,並符合沒有出租、營業及6年內未使用優惠等條件。

因此,如果子女取得房地後確實有長期自住計畫,提早做好設籍、實際居住與相關資料保存,未來出售時才比較有機會適用400萬元免稅額及10%優惠稅率。若只是為了節稅而設籍、實際上沒有居住,仍可能無法通過國稅局認定。

五、敏姊建議先比較四件事

第一,現在過戶的全部成本:贈與稅、土地增值稅、契稅、印花稅及登記費。

第二,子女預計怎麼使用房地:短期出售、長期自住或出租,適用的稅率與優惠條件不同。

第三,未來出售的成本基礎:受贈時的公告土地現值、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及可認列費用,都要先整理並保存證明。

第四,能否真正符合自住房地優惠:不能只看戶籍,還要確認持有、實際居住、使用狀況及6年內是否曾使用優惠。

父母贈與房地給子女,不能只比較「現在省多少」,而要把「現在過戶成本、未來出售稅負、自住時間及家庭規劃」放在同一張表評估。若子女短期內可能出售,更應在贈與前先試算;若確定長期自住,也應從取得房地後就開始整理設籍與居住資料。

本文案例僅用來說明計算邏輯。實際稅額及優惠資格,仍要依取得日期、贈與年度、持有期間、公告土地現值、房屋評定標準價格、實際居住事實、可扣除項目及主管機關核定為準。

參考出處

  1. 全國法規資料庫|所得稅法第4條之5、第14條之4 查看原文
  2.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|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 查看原文
  3.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|土地稅法第28條 查看原文
  4.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|契稅條例第3條、第7條 查看原文
  5.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|印花稅法第7條 查看原文
  6.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|如何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及課稅所得 查看原文
  7.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|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適用稅率 查看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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